龙泾村地处莘塔西北,河浜荡漾环绕全村,气候湿润,雨量充沛,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农田水利修修补补,生产工具落后,自然灾害频繁,生产力受到严重阻碍。劳动人民尽管辛勤劳作、生活依然贫困。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运动改变生产关系,无田少地的贫雇农分到土地,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组织起来的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1959年,龙泾大队水稻总产量822.4吨,平均亩产275.7公斤;三麦总产量45.3吨,平均亩产75公斤;油菜籽总产量18.9吨,平均亩产29公斤,社员分配9.6万元,人均收入78.3元。1962年,火箭大队水稻总产量413.9吨,平均亩产279.3公斤;三麦总产量43.7吨,平均亩产85.7公斤;油菜籽总产量5.5吨,平均亩产14公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进一步理顺生产关系,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种田,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劳动生产力。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1984年,龙泾村2887亩水稻,平均亩产535公斤;1027亩三麦,平均亩产374.4公斤;762亩油菜,平均亩产121公斤。吴湾村1606亩水稻,平均亩产512公斤;906亩三麦,平均亩产204公斤;476亩油菜,平均亩产127.7公斤。2002年,龙泾村1026亩水稻,总产744吨,平均亩产725.1公斤,油菜籽总产95吨。农村经济总收入1646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5028元。吴湾村498亩水稻,总产332吨,平均亩产666.6公斤。油菜籽总产43吨,农村经济总收入403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4433元。(据吴江统计年鉴资料)
2003年,龙泾、吴湾合并成立龙泾村。全村1391亩水稻,总产697吨,平均亩产501公斤,油菜籽总产60吨,农村经济总收入2829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6473元。2014年,全村粮田面积967.5亩,全年粮食总产量958吨,其中水稻平均亩产675公斤,三麦平均亩产350公斤,农村经济总收入850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18500元。
一、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出租。广大的贫雇农处于少地无地的境况,只能向地主、富农租地或以出卖劳动力(做长工)为生。1951年土地改革时,龙泾乡辖18个自然村、1395户、5447人。根据土地改革时统计资料显示,龙泾乡没收外埠地主土地5823.6亩,没收本乡地主土地449亩,征收富农土地199.5亩。居住在龙泾乡地主人均占有耕地7.6亩,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仅0.5亩左右。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11月,龙泾乡实行土地改革。首先发动群众,在贫苦农民中培养积极分子,乡、村两级成立农会、妇联、青年团、民兵等群众组织。接着依法逮捕、审理一批横行乡里恶霸地主、土豪劣绅、不法分子,为农村土地改革开辟道路、扫清障碍。再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采取先自报,再经农民协会小组、村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三级审议,逐户划定阶级成分。凡是评为地主、富农,需报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审定。龙泾乡在土改中评出地主11户、公地3户、工商业资本家4户、富农20户、中农380户、贫农725户、雇农243户、小土地出租者2户、半地主式富农7户。然后清査四大财产(土地、房屋、农具、家具)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财产,并无偿分给贫苦农民。龙泾乡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6472.1亩,房屋34间,农具103件,耕牛5头,家具30件,粮食8650斤。并将没收征收的土地和财产分给贫雇农,其中土地6418.1亩(本乡留用土地54亩),耕牛5头,农具98件,房屋16间,家具26件,粮食4750斤。
图6-1 1951年吴江县人民政府发给龙泾乡居民高二宝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改运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分得土地和房屋后,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由吴江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证存根后来移交给吴江县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二、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分到土地。但在生产过程中又出现新情况:农户间劳动力强弱、生产资料存在差异,有的农户有田而无力耕种,出现把土地转租、转让,乃至出卖土地的现象。为巩固土改成果、维护社会稳定,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和鼓励农民按自愿原则,农户间组成伴工组,以工换工,每季农活结朿后进行结算。随后,大部分伴工组转为互助组,起到互助互利的作用。但互助组是农户间自发成立的生产组织,组织松散,农户进出自由,有的互助组春季组织秋季散,而且缺乏大型农具,组织规模小,抗自然灾害能力弱。1953年下半年,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评股入社,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劳动评工记分,收益按土地和劳动所得工分计酬,一年分配两次。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社长、会计和社务委员,成员均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1954年9月,龙泾乡联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到1955年底,龙泾乡有2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表6-1 1955年12月龙泾乡初级社情况表
农业合作社名 |
成立日期 |
所在自然村 |
农业合作社名 |
成立日期 |
所在自然村 |
联盟初级社 |
1954年9月 |
南庄 |
联盟初级十一社 |
1955年10月 |
东头溪、胡家圩 |
联盟初级一社 |
1954年10月 |
陈家浜、沈家浜 |
联盟初级十二社 |
1955年10月 |
徐鸭湾、大港上 |
联盟初级二社 |
1955年2月 |
龙泾 |
联盟初级十三社 |
1955年10月 |
南庄 |
联盟初级三社 |
1955年9月 |
吴家埭 |
联盟初级十四社 |
1955年10月 |
吴家埭 |
联盟初级四社 |
1955年10月 |
三家村 |
联盟初级十五社 |
1955年10月 |
任家湾 |
联盟初级五社 |
1955年10月 |
长浜 |
联盟初级十六社 |
1955年10月 |
张家浜 |
联盟初级六社 |
1955年10月 |
龙泾 |
联盟初级十七社 |
1955年10月 |
枝黄浜 |
联盟初级七社 |
1955年10月 |
陈家浜、沈家浜 |
联盟初级十八社 |
1955年10月 |
龙泾 |
联盟初级八社 |
1955年10月 |
枝黄浜 |
联盟初级十九社 |
1955年10月 |
角字 |
联盟初级九社 |
1955年10月 |
女字 |
联盟初级二十社 |
1955年10月 |
江泽 |
联盟初级十社 |
1955年10月 |
石佛浜 |
联盟初级廿一社 |
1955年10月 |
东头溪、 胡家圩 |
1956年春,初级社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只有将农民私有的土地收为集体所有,变合作经济为集体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再掀高潮。是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合并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一般规模较大,农户在200~400户之间,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下设生产队,作为经济核算单位,组织领导生产。土地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耕畜和大型农具折价归社,实行分红还本。劳动评工记分,收益分配按劳取酬。基本上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集体化。1957年12月,龙泾乡辖56个自然村、4200多户。有髙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个。
1958年7月,吴江行政区域调整,撤销龙泾乡并入莘塔乡,龙泾乡农村属莘塔乡辖。
表6-2 1957年12月龙泾乡高级社情况表 单位:人
高级社名 |
成立日期 |
所辖自然村 |
人口 |
联盟高级社 |
1956年 |
南庄、陈家浜、沈家浜、大港上、女字、角字、 徐鸭湾 |
1402 |
联盟联一高级社 |
1956年 |
龙泾、石佛浜、任家湾 |
1407 |
联盟联二高级社 |
1956年 |
江泽、胡家圩、东头溪、三家村 |
1274 |
联盟联三高级社 |
1956年 |
吴家埭、张家浜、枝黄浜 |
1138 |
东联高级社 |
1956年 |
东渚、东二图、西二图、顾家舍 |
1642 |
东联联一高级社 |
1956年 |
树巷上、华字、枫里桥 |
1008 |
东联联二高级社 |
1956年 |
长浜、善湾、许庄 |
1005 |
五四高级社 |
1956年 |
北印、黃泥浜、东湾、断头浜、兄卯、雪巷港东 |
1412 |
五四联一高级社 |
1956年 |
怀字、燕浜、东洋、同字、厍浜 |
1348 |
五四联二高级社 |
1956年 |
西蒲塘、西头溪、肖庄 |
1056 |
五四联三高级社 |
1956年 |
西村、南厅、仰仙村、西轸港 |
1250 |
五四联四高级社 |
1956年 |
金家庄、吴家浜 |
1007 |
联四高级社 |
1956年 |
长巨、沈庄、三家村 |
1123 |
红旗高级社 |
1956年 |
港口、金家埧、方家浜、王江岸、中浜、西浜 |
1632 |
三、农业生产大队和村经济合作社
1958年9月,莘塔人民公社成立,南庄、陈家浜、沈家浜、大港上、女字、角字、徐鸭湾、龙泾、石佛浜9个自然村组成龙泾大队,大队驻地龙泾村,1959年4月,南庄、陈家浜、沈家浜、大港上、女字、角字、徐鸭湾7个自然村从龙泾大队划出。至此,龙泾大队有17个生产小队,水稻田2983亩,户数408户、人口1558人。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及委员3~5名。
人民公社成立后,原高级社土地、农具和生产资料、生产的农副产品一律归公社所有,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社员的生产、生活实行军事化和食堂制。1960年,龙泾大队有食堂11只、炊事员16人、食堂蔬菜地54亩,全大队有404户1226人在集体食堂就餐。原卫星大队的吴家埭、任家湾2个自然村有食堂5只、炊事员5人,食堂蔬菜地32.4亩,有231户679人在集体食堂就餐。
1961年2月,吴家埭、任家湾从卫星大队划出,成立火箭大队。全大队有11个生产小队,水稻面积1482亩,户数234户,人口693人,大队驻地吴家埭村。
1961年上半年,对生产劳动,粮食分配和经济核算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纠正。是年6月取消“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口粮分到户。1962年,中央对人民公社核算单位作出明确规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确立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劳动。生产小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出纳。
1981年11月,火箭大队更名为吴湾大队。1983年7月,恢复乡管村体制,撤销农业生产大队建制,设立行政村。行政村设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是村级经济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村农业、工业、多种经营等经济工作。2001年10月,在镇、村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村经济合作社组织。11月底,村经济合作社撤销,其原承担的职责均移交村民委员会。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发后,龙泾大队、火箭大队先后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试点。1981年8月,莘塔公社在学联大队召开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后,龙泾、火箭两大队从原来大组或小组联产改为联产到劳责任制。1983年1月,全面推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凡是农村户口按人分口粮田0.5~0.6亩,剩余耕田根据各生产队劳动力数量平均分配到户,收益实行大包干,按规定完成上缴部分外,其余归承包农户所有。据1990年统计,龙泾村承包给农户的土地2224.8亩,其中口粮田877.4亩;责任田1402.6亩。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田讲究成本核算、用工实效和农活质量,收益增加,粮食产量提高。1986年,龙泾村水稻总产量1324.3吨,平均亩产527公斤,比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前的1982年亩产提高30公斤。1986年,吴湾村水稻总产量714.8吨,平均亩产485公斤,比1980年亩产提高93.7公斤。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一号文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辟新的致富途径,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允许农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为多渠道发展农村经济广开门路。一批有经济头脑,有一技之长的各种各类人才开辟新的致富门路。出现各种养殖专业户、种植专业户、运输专业户等。1986年1月,龙泾村有运输专业户3户、砖坯专业户4户。吴湾村有养兔专业户1户、运输专业户1户。
199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998年,龙泾村、吴湾村开展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龙泾村涉及17个村民小组,1615人。505户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505份,承包土地经营面积1768亩。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505份,流出农户457户、流出面积1090.66亩,流入农户48户,流入面积1090.66亩。吴湾村涉及11个村民小组,856人。317户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317份,承包土地经营面积1044亩。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317份,流出农户299户、流出面积372亩;流入农户18户、流入面积372亩。